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名单。
2、研究生报告论文工作及论文主要内容(硕士论文答辩:30~40分钟,博士论文答辩:不超过60分钟)。
3、宣布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及所提问题(博士论文答辩还应宣读国内外同行对论文的评阅意见综述)。
4、答辩委员会就论文有关问题提问。
5、研究生回答评阅人及各答辩委员所提的问题。
6、问答终止,休会。答辩人和列席、旁听人员退出会场。
7、指导教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并宣读推荐意见和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如指导教师不是答辩委员,介绍情况后退出会场)。
8、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及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会议应有记录,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签字。
9、论文答辩不通过的,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该不记名投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经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刷,盖章有效。
10、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评语及表决结果。
11、答辩结束。